药品生产场地管理文件撰写(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发布时间:2024-07-02 浏览次数:44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活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而制定。该办法共分为二十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等工作。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而制定的法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药品批发和零售不同的经营方式,细化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具体条件。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药品在流通和使用环节中的质量与安全,保障公众用药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指导原则。这些管理办法涉及药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以及使用等多个环节,并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来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

1、法律分析: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是指药品的实际生产厂房(包括制造、包装、检验、放行)和生产线等发生改变,包括生产地址的改变或者同一-生产地址内生产设施的改变。同一生产地址,是指负责实际生产的新旧厂房拥有同一物理地址。不同生产地址,是指负责实际生产的新旧厂房拥有不同的物理地址。

2、法律分析: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有四点。药品生产场地变更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质量源于设计原则;风险管理原则;质量等同性原则;GMP符合性原则。在中国境内,同一生产场地一般是指负责实际生产的新旧建筑物拥有同一生产地址。

3、需要。药品变更生产场地要有安全的保障,是还有搜查的,是需要现场动态检查的,才能防止之后的错误发生。药品是用来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整人体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

4、生产厂房与生产线。当药品的生产厂房与生产线发生改变就会使生产场地改变,所以生产厂房与生产线属于变更范围。生产场地是指以完成生产任务为核心的一系列活动场所,它包括各基本生产车间的作业场所,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车间,其核心部门是生产部门,还包括各辅助性的生产部门和作业场所。

5、药品生产地址变更不包括生产设备变更,两者的变更不是回事的,药品生产地址,主要针对生产的地址变迁,申请变更;生产设备变更,比如生产车间工艺设备变更、或者其它设备的变更,主要针对机器的型号、操作等方面的变更。

药厂提取车间GMP认证需要哪些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 GMP 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

需要委托检验的,应符合《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要求,并且受托方应有计量认证证书; 应有相关仪器、仪表、衡器的校验情况,包括校验日期、校验周期和校验单位等。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对周边环境的具体要求现代清理车间不仅规定工厂的内部外型和生产线的建立合乎GMP的具体要求,还规定工厂的周边环境合乎特定规定。因而,在修建工厂之前,有必要对现场进行环境评价。评定已建工厂的环境要求,以确定该区域是否满足工厂基本建设规定。

根据2010版GMP原料药第四章规定:第十五条 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

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GMP检查的重点,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政府其他部门去检查。19 090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及现场。检查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

1、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活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而制定。该办法共分为二十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是2020年7月1日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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