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办事机构(包括办事处、联络处、办公室等)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否则,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2、在中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可以跨市异地建仓,但需要遵循一定的备案和监管程序。以下是主要步骤: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提交材料: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库房地址等信息。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该可以在异地承包车间生产产品,只是需要满足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资质。
【答案】:A (1)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的:①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1000~5万元罚款;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
企业明知他人无资格仍提供药品或将本企业名义用于他人经营,将被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许可证。 药品被暂停销售后仍销售,或未按规定召回,将面临高额罚款并可能吊销许可证。 计划生育、采供血等机构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将参照医疗机构处罚。 药品价格管理违规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非法经营药品如何界定:《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私自设置药品库房,不符合储存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法律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设立库房,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符合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
2、法律分析:私设药品库房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药店的行为将定性为出售劣药,执法部门会对该店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第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公司违背本办法第八条限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限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