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U GMP更具实用性,在形式上,这一版GMP更靠近EU GMP。客观来说,这一版中国GMP比以前更严格。
2、参照的标准不一样 新版 GMP 是以欧盟GMP为蓝本,参考了 WHO、美国和日本的 GMP,根据记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旧版 GMP 的划分是参照美国洁净间划分方式。动态、静态监测要求有变化 新版 GMP 对动态、静态监测都有要求;旧版 GMP 仅有静态的规定,对动态没有做要求。
3、新版GMP与旧版GMP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参照的标准不同。新版GMP以欧盟GMP为蓝本,同时参考了WHO、美国和日本的GMP,并结合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而旧版GMP的划分主要是参照美国的洁净间划分方式。
未达到新版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但尚未达到新版GMP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原《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进行自查,并将延期申请和自查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报我局安监处。
现行gmp是第四版。中国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现行版本是第四版,于2010年发布实施,被广泛应用于药品生产和销售领域。在2018年,中国国家药监局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过渡,原有的中国GMP则外部改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内部保留原称,仍然有效。
截至目前,现行GMP的版本是2015年11月20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版(以下简称“GMP2015版”),它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版GMP于2019年7月31日结束过渡期,正式成为药品生产的强制性法规。
截至目前,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最新版本为EU GMP指南第九版,该版本于2017年1月27日发布,并在2018年3月施行。在中国,现行的药品GMP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也称GMP2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