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根据高职教育和技工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我们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威海市确定的运输设备、电子信息、机电工程、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五大主体产业群对人才的需要,以为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急需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已任,科学设置专业,调重调硬工程类专业的比重。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
市建设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访科与其合署)主要职能: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提案、接待、保密、信访、保卫、会议组织、办公用品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日常质量的监督管理,要监督参建各方对工程中使用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测和控制。凡单位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原则上应由一个预拌混凝土企业供应,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必须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为深入贯彻实施药品经营的严格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此通知的编号为国药管市〔2000〕526号,旨在指导全国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号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的第八十六条内容。
2、为了深入落实和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依据《规范》的相关条款,我们特此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与《规范》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即本细则同样适用于所有需要遵循《规范》的药品经营单位。第三条明确了本细则的定位,即是对《规范》中部分条款进行详细解析和补充。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药品经营行业的两个关键环节: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该细则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效率。首先,对于人员管理,无论是批发企业的管理人员还是零售店的店员,都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第一节中,强调了企业应依法经营,大型和小型零售企业需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确保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环节的合规管理。
5、在药品零售领域,大型企业要求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中型企业则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小型企业则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这些规模划分仅适用于本细则的规定范围之内。第七十九条指出,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最后,第八十条宣布,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开始实施。
第一条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饮食安全与健康,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授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职能,本细则应运而生。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是一套全面、严格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必备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到目前为止是现行有效。
有效,目前暂未出台新的法规 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