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其面积(建筑面积)应达到下列规定要求: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低于500平方米。
2、容积率其实就是项目用地的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和项目的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3、除安全、消防等这些特殊职业对出产项目有特别的要求以外,工业用地分为三大类,一类容积率不能少于0,二类、三类容积率不能少于2,出产工艺要求也比较特别,它的容积率不能少于0.8。
4、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内总修建面积与项目总用地上积的比值。核算公式:容积率=总修建面积/总用地上积,修建物层高逾越8米的,在核算容积率时该层修建面积加倍核算。
1、例如,注册地址在京郊十区(县)内的药店,店堂使用面积应在 40 平方米以上。而在连锁超级市场内开办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则可不受店堂使用面积限制。
2、经营场所。药店需要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城市药店的营业面积通常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药店不少于20平方米。营业执照。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规章制度。
3、国家规定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即大型药店)面积100平方米。中型(即中型药店)50平方米。小型(即小型药店)4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4、店面大小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5、面积为县级以上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但在去年国家局对农村药店的营业场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满足相地经营要求的即可。
6、一般来说,这种类型的药店的入驻条件相对宽松。连锁类药店的面积要求为不低于100平方米。连锁类药店通常由品牌连锁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经营项目也较多,并且有较高的装修和管理标准,因此面积要求较高,入驻条件相对较严格。
1、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其面积(建筑面积)应达到下列规定要求: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M2,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M2,小型企业不低于500M2。库区环境的要求:库区地面应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没有污染源。
2、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仓库面积应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专营生物制品的仓库容积应达到200立方米以上。在设区的市中心城区设立批发企业,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在县(县级市、区)开办批发企业或批发企业设立的批发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药店在进行GSP认证时,其设施设备的要求非常关键。首先,对于大型零售药店,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要求宽敞且整洁,配备齐全的营业用货架和柜台,以便清晰标识商品区域。
4、GSP认证对验收养护室的设置与要求: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验收养护室的面积: 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设备要求 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
5、店面大小: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